律师解析:在女方离婚而又未能拥有房屋作为独立户籍地址的情况下,无法成为户主。 现行法律明确规定,户口簿应当根据每户进行发放,同时对于农村地区则是以合作社为单位进行统一发放;针对合作社范围之外的其他人士,并不给予发放户口簿,原因在于户口登记簿和与之相关的户口事项都具备了证明公民身份地位的效力,故此,不能任意自行为他人设立户口。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