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当房屋租赁合约尚未履行完毕之际,承租人提前解约,便构成了法律上的违约行为。 作为出租人,通常有权利向其追索相应的赔偿。 而赔偿数额与标准,则主要依据签订合同时所规定的条款来加以决定。 一旦合同中对此事项缺乏明确说明,那么出租人可能就要承担因寻觅新租户的费时以及租金可能存在的差异等方面的经济损失。 在此种情形之下,出租人有权根据实际发生的损失状况,向承租人提出合理的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